关于香港投资移民的所有相关问题,都包含在香港入境处制定的《香港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中,随着香港移民咨询下并转发如下。至于哪种项目投资风险更小,投资移民者可以在仔细研究以下摘录的香港投资移民“投资管理的规定”和“获许投资资产类别”后,再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投资项目。同时欢迎您向香港移民咨询公司专家做进一步咨询。 香港投资移民申请条件
1、根据本计划申请来港时已年满18岁;
2、在提出申请前的两年,连续拥有不少于港币650万元的净资产;
3、在向入境处递交申请书前的六个月内,或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把不少于港币650万元投资在获许投资资产类别(存款证投资除外,这类投资必须在申请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作出)。
4、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没有不良记录;
5、能证明有能力支持自己及受养人的生计和提供住所,而无须依赖在香港获许投资资产所带来的任何收益、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
七、 逗留条件
投资移民者获得原则上批准后,初步可以访客身分来港3个月。如能提出证据证明在港正积极进行有关的投资活动,其访客身分可获延期3个月。投资者提出已作出所需投资的证明后,会获准在港逗留两年(即正式批准)。如投资者能提出证明令入境处处长信纳其继续符合〈资格准则〉及〈投资管理的规定〉,便可获准延期逗留两年。按此准则,投资者可再获延期逗留,每次为期两年。投资者及其受养人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7年以上,可依法申请香港永久居留权。
根据这项计划获准来港的投资者须受特别逗留条件限制。如投资者违反其对入境处所作承诺的任何部分,则只可在港逗留至逗留期限届满或被入境处处长裁定已违反承诺后两个月内,以较早日期为准。
八、 投资管理的规定
当局会订立关于投资管理的规定及转换投资项目的规范,确保投资者获准在港逗留期间,其投资额不会少于本计划的规定。在金融资产投资方面,投资者须在一家金融中介机构开立一个指定的帐户用作买卖在获许投资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投资者须在申请表格内签署承诺,同意根据计划留港期间遵守计划规则的规范。
注: 金融中介机构必须是《银行业条例》订明的认可机构或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获发牌以进行第1、4或9类受规管活动的持牌法团。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