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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条件导致丧失其永久性居民移民香港的条件

时间:2011-01-24 17:15来源:香港移民网 作者:yimin 点击:
香港移民网:居民以外在香港特区成立以前只在香港移民有居留权的人。如该人士在取得香港以外任何地方的居留权及不再通常居於香港后,有连续36个月或以上不在香港。

       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会在下列情况下丧失其永久性居民身份:
 
       凭藉下列条件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类别有关人士丧失其永久性居民身份移民香港的条件情况。

       (1)在香港特区成立以前或以后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通常居於香港连续7年或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国籍的人。如该人士在不再通常居於香港后,有连续36个月或以上不在香港。
 
       (2)在香港特区成立以前或以后上述(1)项的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满21岁子女,而在该子女出生时或年满21岁前任何时间,其父亲或母亲已享有香港居留权。如该人士在不再通常居於香港后,有连续36个月或以上不在香港;或该人士在年满21岁时,即不再是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他必须以其个人的实况符合上述(1)项指定的条件,才可成为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假如他能符合所有移民条件,可随时向处长申请核实其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

       (3)《入境条例》附表1第2(a)至2(e)项的居民以外在香港特区成立以前只在香港移民有居留权的人。如该人士在取得香港以外任何地方的居留权及不再通常居於香港后,有连续36个月或以上不在香港。

       (4)在1日或该日以后上述(3)项的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满21岁子女,而在该子女出生时,若非因本条规定,该子女在任何地方(包括香港)均无居留权。如该人士在取得香港以外任何地方的居留权及不再通常居於香港后,有连续36个月或以上不在香港;或该人士在年满21岁时,即不再是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他必须以其个人的实况符合上述(1)项指定的条件,才可成为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假如他能符合所有条件,可随时向处长申请核实其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

       (5) 1日以前已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非中国籍人士。如该人士在不再通常居於香港后,有连续36个月或以上不在香港。

       另外申请(香港优秀人才入境计划),但不是你想去香港就可以申请的,是要符合特区政府所订出的各项条件,才可以申请的,特区政府会审批香港是否需要这方面的人才,(经过(综合以及成就)计分制之后)而考虑批准与否的(最新适用的最低及格分数为80分)

(责任编辑:yi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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