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移民申请人士必须年满18岁
2. 在递交申请书前的两年,已拥有不少于港币650万元净资产,(包括房地产,股票,银行存款等)并且尚保持一定的资金作为安家费用,不少于50万港币
3. 中国籍并取得外国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外国永久性居民身份由本公司负责代办)
4. 在香港及其居住地方没有违法纪录
5. 在向香港入境处递交申请书前6个月内,或获入境处(原则上批准)后的六个月内,把不少于港币650万元投资在香港特区政府认可之投资移民资产类别,如股票,基金,房地产,港元存款证,债券,合资格集体投资计划等
注意:
1、家庭是指申请人及配偶及18岁以下子女,18岁以上子女可特殊予以考虑。
2、身份证每两年续证一次,所投资之金额不可离境或作不符合规定的转卖。(所投资如有亏损,不会影响其居留权。)
3、七年后成为永久居民后所投资金额可自由调走。
4、中国人士取得永久居民身份后可申请香港特区护照
一、房地产
投资移民香港者可投资于本港的商用、工业或住宅物业,包括土地和楼花。根据计划来港居留而购买的物业,数目不限。
二、金融资产
(A)股 票----以港元交易的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
(B)债 券----以港元为单位。
(C)存 款 证----由《银行业条例》订明的认可机构发行的港元存款。
(D)后偿债项----由认可机构按《银行业条例》发行,并以港元为单位的后偿债项。
(E)合资格的集体投资计划(C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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